教学用电子仪器的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通用技术条件(JY 0010-90)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用电子仪器产品在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仪器中电子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 5033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 6543 瓦楞纸箱
GB 6980 钙塑瓦楞箱
GB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标志
3.1 教学用电子仪器上应有下列标志:
a.仪器的型号和名称;
b.面板上各控制器、指示器的符号;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e.所用的电源性质、电压和频率;
f.教学用组合电子仪器组件的编号。
3.2 凡有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型号证或型号使用证书的仪器,应有商标或证书编号标志。
4 说明书
4.1 说明书是指导正确使用教学仪器的重要技术文件,编号内容要详细,但文字叙述要简明准确,版面为32开(或16开),横排竖订,封面设计要美观大方。
4.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说明书封面应印有仪器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称、使用说明书等字样。封底印有制造厂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b.说明书正文应具有:仪器技术指标,面板各控制器、指示器的作用,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印刷板装配图,内部元件排列图,仪器的调整、修理和维护,电原理图,元件表,配套附件等内容。
5 包装
5.1 仪器包装之前应经过交收检验,检验合格的仪器由检验人员签发产品合格证,然后交付包装,合格证上应有仪器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检验人员的签章和检验日期。
5.2 仪器应用塑料薄膜袋包装,所有塑料薄膜袋应完整、无破损。仪器装入塑料袋后应放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元器件、干燥剂等,然后封口密封。教学用组合电子仪器应定位包装,并有位置图。
5.3 包装应用木板、瓦楞纸板或钙塑板等材料制作。瓦楞纸箱技术要求按GB 6543或GB 5033的规定,钙塑瓦楞纸箱技术要求按GB 6980的规定执行。外包装的尺寸应按GB 4892第2.1条表3所列的基本尺寸选择制造,其容积应足够 大,使仪器放在箱中其周围能塞入足够的防震材料。被包装的仪器在包装容器内不应产生松动、碰撞或转动。
5.4 包装箱外表面应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潮、堆码极限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图示标志、标志的尺寸和颜色按GB 191第1章、第2章的规定执行。
5.5 包装箱外表面应有仪器型号、名称、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箱的外径尺寸[长×宽×高(cm)=体积(cm3)],毛重、净重(单位Kg)等标志。
5.6 为了便于运输,仪器包装可以一台一箱,也可以小包装外有大包装,大包装箱外应标出每箱台数。
5.7 当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入主机箱内,主机箱上标明有几个附件箱,附件箱应标明之一、之二……。
5.8 外包装应足够牢固,并具有防雨性能,纸箱表面应涂防潮涂料,包装的封口和捆扎应符合GB 9174第2.8条的要求。
6 运输
6.1 运输应尽量避免用无减震器的交通工具运输。
6.2 严禁与化学药品或潮湿物混装。
6.3 不得用敞车运输,必须敞车运输时,一定要用苫布覆盖。
6.4 应按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作业。
6.5 仪器在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临时露天堆放时,必须覆盖苫布,下面垫上不低于20cm的衬垫物。
7 贮存
7.1 仪器入库前,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以及内装物有否锈蚀等现象。
7.2 贮存电子仪器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气体。
7.3 需要防潮的包装件应放在离地面30cm以上,距墙面40cm以外的料架上。放置包装件的料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7.4 已开箱的电子仪器存放时间满6个月,应拿出通电一次,历时约1个小时。
7.5 本标准规定的包装件,自包装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为18个月,到期瘃有为时周转发货。如已超过期限,应开箱将仪器逐台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市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董服伺 张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