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在妇科门诊排号涉嫌泄露隐私
昨天,一件雷人趣事发生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有位叫做“秦始皇”的病人赫然出现在妇科门诊。刘先生说,他有朋友在省妇幼保健院看病,因为需要使用社保卡,一般在这里看病都是使用的实名,“不知道这个人是不是使用了实名看病,刘先生向医生求证,这位“秦始皇”确实是一位中年女子。(武汉晚报 6月12日)
从报道可以看出刘先生是位富有娱乐精神的人,为了达到娱乐大众的效果,刘先生“小心求证”。首先从医生口中得知“秦始皇”确实是中年女子,其次刘先生还介绍说因为需要使用社保卡,一般在这里看病都是使用的实名。再说,即使用化名,一个中年女子又怎会用“秦始皇”这种名字。在刘先生的努力证明下,中年妇女版“秦始皇”暴露在他的朋友圈或者微博粉丝面前。
媒体的报道使得这位“秦始皇”被更多人所知,如果秦女士本人看到自己检查妇科的隐私被媒体曝光,再翻看评论,作为身份象征的姓名被大家“消费”,虽然自己的名字让这么多人开心了一把,想必自己无论如何也开心不起来。
被人“消费”的姓名又何止秦女士一人,有论坛贴出很多身份证图片,上面除了“奇葩”姓名之外,本人照片,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甚至身份证号都几乎没做处理。公民“元芳”、“高富帅”、“曹尼玛”本来就已经为自身的姓名承受了很大压力,当姓名连同身份信息被网络公开,成为娱乐大众的“消费”对象,他们的内心将遭受多大的打击,他们的生活又会受到多大影响。网络已经对他们造成了现实的伤害,他们却无能为力,因为“伤害”他们的人太多,却无法要求任何一个负责。
这些“奇葩”姓名的出现,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受到时代局限而取,例如“高富帅”,“高”姓作为传统姓氏,人口在各姓氏中排名第15位,“富帅”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寄寓了父母对于孩子的良好心愿。另一方面,受到当地文化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例如“尼玛”是藏语中对太阳的尊称,很多藏族同胞会用这个名字。由此可见,在大众看来“奇葩”的名字,其实并非当事人的本意,但是却要承担名字所带来的压力,着实无辜。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能嘲笑他们来娱乐自己和身边的人。姓名权是我国法律明文认可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代表的人的身份,取笑他人姓名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大众媒体在此类事件中不能因为具有娱乐价值就草率刊登、转发。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需要意识到,在不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前提下,公民有选择自己姓名的自由权利,公民的姓名受法律保护。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个人和社会以及公共媒体应当增强自己的包容性,维护他人的权利自由,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长江网 王以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