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规范公园城市建设 社区公园有“护身符”
近日,高新区、江海区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移交验收暂行办法》和《高新区(江海区)社区(村)公园管养暂行办法》。今后,该区城市绿地的移交验收和接管有章可循了。凡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按竣工图进行整改,继续保养三个月后再申请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绿地养护管理移交手续。
1绿地移交验收有章可循
根据《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移交验收暂行办法》,该区城市绿地移交验收标准分为植物种植工程、立体绿化工程、水池、假山和叠石工程、园路工程、土方工程、绿地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材料与设施等七大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植物种植工程的基本要求包括植物成活率达100%、植物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等几方面。另外,草坪要修剪整齐且无坑洼积水,目的草种的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杂草率低于5%;灌木和花卉要修剪整齐美观,花坛轮廓要完美且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其他方面,水池、假山和叠石工程,底石材料要求坚实、耐压;园路工程,路面要平整顺直,无明显的裂缝和沉降现象等等。
那么,建设单位怎么移交呢?首先,在城市绿地建设前,应向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管养主管部门提出移交意向申请。绿地建设期间,对涉及功能用途变更的,应征询接管单位意见。城市绿地建设完成后,移交接管验收分初次验收和移交验收两次进行,其中初次验收安排在绿化工程保养满9个月后进行,移交验收则在绿化工程保养满1年后进行,均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公园管养经费列入预算
《高新区(江海区)社区(村)公园管养暂行办法》则使得社区公园有了“护身符”,该办法主要包括完善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养护、指导和监督等三大方面。在管理制度方面,由社区(村)公园所属街道或社区(村)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养经费应当列入街道、社区(村)年度财政预算,街道、社区(村)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筹集公园的管养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园树木;确有需要的,须报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园内休闲健身设施需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和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员,制定和完善公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