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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或受行政处分

时间:2016-01-01  【转载】   来自于:南方都市报 [微博]    阅读

    南都讯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或取消评奖资格。《方案》表示,教师因工作需要,在校外提供公益性授课的,需事前报告。


    是否有偿补课成考核依据


    《方案》指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方案》表示,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严重违规或受行政处分


    《方案》规定,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方案》还指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哪些补课相关行为被禁止?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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