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满布苔藓,谁之过?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越秀区北京路千年古道、古楼遗址又再出现大面积的霉斑和青苔,最潮湿的位置已长出了多株小草,甚至有长成蕨类灌丛的趋势。有街坊质疑有关部门维护工作不到位,疯长的青苔小草不但有碍观瞻,更让人担心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据了解,北京路千年古道属于市级文物,既然是文物,就应该依法进行保护,在这方面国家层面有文物保护法,广州市也有文物保护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的第一条是确立保护的责任人。《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市、区两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发现文物有损毁危险,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未修缮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
说回北京路千年古道,现在文物有损毁危险是一定的了,那么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有没有加以修缮?如果没有的话,市、区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没有及时通知并监督责任人进行修缮保护呢?按照依法行政的思路,这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加以审视。
客观地说,以广州这样的潮湿气候,要北京路千年古道这样的文物不长青苔、霉斑也不现实。但我觉得这并不能成为不加以修缮保护的理由,道理很简单:既然是文物,就应该纳入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保护,否则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而成为一纸空文了。技术方面似乎也没问题,正如专家所说,保持里面恒温恒湿的干燥环境就可以了。这样做虽然成本有点高,但与我们的一些大手笔工程相比,这点钱应该是负担得起的吧——何况广州也不是一年四季都那么潮湿。
北京路千年古道因为只隔着一层钢化玻璃所以大家才看得见里面长了青苔、霉斑甚至蕨类植物,其他那些没有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文物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呢?我认为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毕竟广州的潮湿回南天是“无远弗届”的,受影响的应该不止北京路一处。还是那句话:只要是文物,就都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新快报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曾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