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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会计挥霍2400多万公款 被判无期没收100万元

时间:2017-04-25  【转载】   来自于: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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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黄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审核会计罗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黄平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查明:2008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黄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审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模仿报账员笔迹、私刻报账员印章,伪造报账交接单、借款单及报账资料的方式,以黄平县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机场办等报账单位报销费用、借款的名义,先后虚报套取国家资金326笔共计人民币2483.89895万元,违法所得被其非法占为己有后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支持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损失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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