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其他编制规定

  一、价差调整的规定

  (一)价差调整的含义

  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

  (二)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

  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

  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

  (1)水泥、木材、钢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2)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3)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运杂费。

  二、概(预)算表格

  概(预)算编制应采用统一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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